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02年报酬的独立意见
    本人汪祥耀认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管人员2002年报酬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是公司换届的第一年,第三届公司高管人员高效贯彻执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体现了较高的执业水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公司高管人员报酬与公司的经营现状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管人员报酬。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祥耀
    2002年12月31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02年报酬的独立意见
    本人姚先国认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管人员2002年报酬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是公司换届的第一年,第三届公司高管人员高效贯彻执行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体现了较高的执业水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公司高管人员报酬与公司的经营现状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管人员报酬。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先国
    2002年12月31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人汪祥耀认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工作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意公司董事会递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董事津贴议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祥耀
    2002年12月31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人姚先国认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和执行者,给予董事津贴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共同作用的现代企业治理模式。
    同意公司董事会递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董事津贴议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先国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