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9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唐信璋因出国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刘宁生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
    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辰”)开发的“北美风情小镇”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即将进入土地评估、土地出让、办理土地证阶段,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逐渐增加。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2002年4月15日签定的《合作开发“北美风情小镇”项目协议书》,公司应为北京京辰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
    由于跨地区担保有一定难度,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由担保改为向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在1.1亿元的额度内,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及资金需求量确定每次借款金额。
    此前,公司已向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4000万元借款。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