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特更正如下:
    公告中原“三、同意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专项借款45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广西东方控股进出口有限公司”。
    更正为“三、同意向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专项借款45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广西东方控股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中原“四、同意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专项借款3436.611万元,用于受让浙江华强印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该公司进行增资”。
    更正为“四、同意向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专项借款3436.611万元,用于受让浙江华强印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该公司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