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6月27日下午4时在 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监事会召集人李军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二、《规范运作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