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7日下午1时45 分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刘宁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证监发[2002] 3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规范运作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发布的杭证特派办[2002] 89号文“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对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按照要求的自 查内容,完成了《规范运作情况自查整改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