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7日上午9: 30%在浙江东方集团大厦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 代 表股数(包括授权代表人代表股份)185,974,100股,占总股本的58.87%, 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刘宁生的主持下, 逐项审议了董事会递交的《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治理纲要》和《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到会代表逐项投票表决通过 了如下议案。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有效票185,974,100股,其中,同意票185,974,1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 意票占到会代表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二、《公司治理纲要》
    有效票185,974,100股,其中,同意票185,974,1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 意票占到会代表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效票185,974,100股,其中,同意票185,974,1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 意票占到会代表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 均合法有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