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4月25日上午9:00 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2名董事因出差缺席, 公司 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 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公司董事长刘宁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公司治理纲要》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七、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 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