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司于2002年3月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刊登的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七、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更正为: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2001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161,266,442.68元,净利润103,172,610.8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317,261. 09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0,317,261.09元,2001 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82 ,538,088.7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92,501,827.04元,扣除2001年3月29日实施每 10股送3股计42,310,836元,20 01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32,729,079.74元。
    (2)更正为:拟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225,657,792股为基数,每10股送2 股( 含税),每10股转增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67, 697 ,337.6元,分配完成后,2001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剩余部分65,031,742.14 元结转 2002年。
    (3)更正为:公司2000年年报披露的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为:20 01年实现净利 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50%左右,2000 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 例为50%左右,主要采取派现形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采取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总额不变。 主要原因在于公司 2001年应收出口退税款2.4亿元没有到位,造成公司流动资金不足。
    2、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2)更正为:2002年实现净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用于分配的比 例不低于20%。2001年未分配利润扣除用于2001年利润分配的结余部分,用于 2002 年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
    在此,公司因工作失误产生的信息披露错误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