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1日上午 在浙江东方集团大厦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名,代表 股数(包括授权代表人代表股份)134589033股,占总股本的59.64%, 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有效。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刘宁 生代表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方案》,经到会代表逐项审议 和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放弃“投资12000 万元参股全国性医药连锁销售网络项目”的议案:有效 票134589033股,其中同意票134589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代表持 有股份的100%通过;
    二、将持有北京巨能东方医药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巨能化学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3000 万元的议案: 有效票 134589033 股, 其中同意票 134589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代表持有股份的100 %通过;
    三、 放弃“投资 3981 万元引进毛衫针织设备技改项目”的议案: 有效票 134589033股,其中同意票134589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代表持有 股份的100%通过;
    四、以募集资金投资3000万元组建浙江巨能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有效 票134589033股,其中同意票134589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代表持 有股份的100%通过;
    五、以募集资金投资1303.03 万元参与发起设立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议案: 有效票134589033股,其中同意票134589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占到会代表持有股份的100%通过;
    六、对浙江东方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增资6630万元的议案: 有效票134589033 股,其中同意票134589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占到会代表持有股份的 100%通过;
    七、以剩余募集资金504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票134589033股, 其中同意票13458903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占到会代表持有股份的100% 通 过。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刘维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 议均合法有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