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志亮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数231,117,428股,占总股本的45.7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1117428股,其中同意票2311174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1117428股,其中同意票2311174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1117428股,其中同意票2311174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1117428股,其中同意票2311174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1117428股,其中同意票2311174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1117428股,其中同意票2311174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1117428股,其中同意票23111742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丛中丽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