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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G浙东方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9-06 打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志亮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数208070129股,占总股本的41.1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208070129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审议了提交的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根据议案确定的事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美元额度担保的议案。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进口大宗商品和部分自营,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持有其55%的股权。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同意按照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具体进口业务的发生,分别向以下五家银行为其提供本决议安排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具体信用担保的额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美元

    银行名称               担保额度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1700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200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200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200
    华夏银行杭州之江支行        200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08070129股,其中同意票20807012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卢赛红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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