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1月24日上午11: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审议了董事会通过的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以上第1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所做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利益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