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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G浙东方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2005-12-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5年12月31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1月13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1日至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3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方式表决。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纸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29日和2006年1月10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30日,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9、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1、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12、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时间:2005 年12月31日至2006年1月12日。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13、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14、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5 年12月31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15、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 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 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俊

    邮政编码:310009

    (3)登记时间: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2日的8:00至11:00,14:00至17:00

    16、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5年12月31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股票于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0571-87600266

    0571-87600259

    传 真:0571-87600268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8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要素

    1、 股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120                     东方投票              1    A股

    2、 表决议案:申报价格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东方投票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 表决意见: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东方"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120         买入        1元        1股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120         买入        1元        2股

    三、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附件2: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委托人声明:本单位/人是在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权委托征集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单位/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单位/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06年1月13日召开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并按本单位/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对董事会的全权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年1月13日。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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