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2005年12月14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咨询、邮件、网上路演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54,569,082股股票,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份。
    现将对价安排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62,964,325股股票,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份。
    为体现控股股东的诚意和善意,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补充特别承诺:
    在本次股改实施后,将在浙江东方2005年-2007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26日复牌。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详见2005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