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12月8日下午2:30分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中内部关联帐款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公司现行对应收帐款(含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帐款,下同)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政策执行余额百分比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余额百分比的计提比率为10%。
    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发挥资金集团公司统一调度的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资金管理目前实际已形成以总部为管理中心的"内部银行"管理模式。由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优势的存在,子公司资金大量交存总部的态势日趋明显,如按照严格执行以上坏帐准备计提政策,对交存资金的子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应提的坏帐准备金大幅增加而减少其考核利润,影响主动上交资金的积极性,同时在合并报表时由于内部关联往来帐款的抵消,会产生坏帐准备的大额转回。考虑到上述情况及就集团整体而言该内部关联帐款存在损失的可能性很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继续坚持"对应收帐款(含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帐款,下同)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政策执行余额百分比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余额百分比的计提比率为10%"的会计政策的基础上,对由于内部关联往来形成的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的余额百分比法中的比率调整为1%。该调整对合并后的会计报表不会产生损益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