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3月30 日上午在浙江东方 集团大厦八楼多功能厅举行,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121名,代表股数(包括授权代表人 代表股份3337.525万股,占总股本的66.7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所做出的决议有效,经到会股东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1997年度经营工作情况和1998年度工作要点的报告:有效票33375250股, 同意票33375250股,不同意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通过;
    二.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效票33375250股,同意票33350250股,不同 意0股,弃权250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通过;
    三.199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有效票3375250股,同意票33354950 股,不同意20300股,弃权0股,占到坐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通过
    本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42608841.84元(包括96年度所得税返回5821853.94 元),分别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260884.1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4260884.18元;按 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130442.09元,97年度可分配利润31956631.39元, 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1321105.40元,本年度共计可分配利润为33277736.79元, 股东红利分配为 每10股派发3.3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6500000元,分红后尚余16777736. 79元未分配利润结转1998年
    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对4000万元(含4000万元)内的投资行使决策权的决议:有效 票33375250股,同意票33275250股,不同意0股,弃权100000 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通过
    五.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的特别决议:有效票33375250股,同意票33375250股,不同 意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通过。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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