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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G长投 项目:公司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4-07-01 打印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星期三)上午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三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其中李凯董事委托居亮董事长,李心丹独立董事委托邓伟志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案》,一致选举居亮先生为三届一次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经居亮董事长提名,聘任王建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提案》,经王建国总经理提名,聘任牛锡海先生、朱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舒锋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公司借款、担保和资产抵押事项的议案》,继续授权居亮董事长审批额度为占公司总资产50%的借款事项、额度为占公司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额度为占公司总资产30%的资产抵押事项,以及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上述第4项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

    附:上述人选的简历如下:

    居亮先生,196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76年12月入伍,曾任空军技术勤务第7所参谋,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外经贸委干部处副处长,长发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兼上海长发国际货代公司董事长,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长发集团副总裁、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建国先生,195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72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美星无线电厂团总支书记,上海电视调谐器厂车间党支部书记,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党支部书记,上海仪表电讯工业局合作联社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新联仪表电子公司总经理,上海仪联资产经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电子仪表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长发集团公司市场发展部(筹)负责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朱联女士,195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讲师。1976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共青团上海市黄浦区委干部、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教务科长、副校长,长发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上海维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牛锡海先生,195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68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一机部上海材料研究所组织科干部、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处副处长、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长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博泰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舒锋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客运轮船公司财务主管、上海商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现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邓伟志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晓雷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心丹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于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心丹,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心丹

    2004年6月28日于浙江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晓雷,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晓雷

    2004年6月30日于上海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邓伟志,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邓伟志

    2004年6月30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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