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
    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宁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其拥有的宁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47.248%的股权(共5150万股)转让给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依据2003年末该公司净资产折算,共计人民币51,516,331.19元。此次股权转让定价对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出售该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加大对其它有效项目的投资力度,提高资产收益水平,促进公司的总体发展。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居亮董事长、陆金祥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协议正在商谈签定之中,公司将随着方案的实施进程作进一步的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