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东方大厦三楼裙房产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自有资产位于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的东方大厦三楼裙房房地产(建筑面积为3777.28m2)以每平方米10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长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售总价为3966.144万元。此次资产转让定价符合市场价格标准,出售该资产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加大对其他项目的投资力度。
    上海长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公司大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本项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出售的有关协议正在商谈签定之中,公司将随着方案的实施过程作进一步的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