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嘉实业”)不能清偿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到期债务,公司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从而形成了对国嘉实业3200万元的债权。为解决上述债权,公司与国嘉实业及其重组方中广媒体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中广传媒”)、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卫星”)于2002年11月17日签定了《债权转股权协议》、《履行担保抵押协议》等4份协议,有关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已在2003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作了披露。目前,涉及上述协议的房产抵押手续已于日前办理完毕。
    在本公司的积极努力下,2003年6月21日,本公司与中广传媒及中广卫星又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2003年7月4日,中广卫星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京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西区的建筑面积为4517平方米的亚视大厦第二、三、四层裙房的房产及面积为670.95平方米的相关土地按该房地产市值的7折抵押给本公司,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号为“京房丰股他字第058号”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为“京丰地他项(2003)字第099号”。
    由于该房产具有一定的升值空间,因此该项3200万元债权的追回不仅保全了公司资产并极大地保护了公司股东利益;同时,原承诺为本公司承担该项债务的上海长发资产经营公司也相应解除了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