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5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称本公司曾为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本公司作为该担保合同纠纷案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现已立案审理。
    另外,本公司日前还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执字第409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称本公司曾为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本公司作为该担保合同纠纷案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38号文(即交通银行杨浦支行诉上海国嘉实业公司1000万元借款合同案民事判决书,其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0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做了披露)予以执行,现已于2003年6月4日立案受理。
    以上诉讼若能胜诉和执行,将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有利影响。但以上诉讼现仍处于应诉和执行过程之中,结果尚不清楚,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