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4月10日,公司与长发集团签定了《关于参建虹桥路1155号房地产项目的协议书》。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长发集团同意以每平方米5500元的价格让本公司参建其即将开工的虹桥路1155号地块的开发。
    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建虹桥路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参加会议的董事有11位,其中2位独立董事。因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居亮董事长、张文卿董事、龚敦敦董事、平颂恩、范钟昆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邓伟志先生、赵晓雷先生对本项关联交易投赞成票。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名称: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新华路315号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潘志纯
    5、注册资本:64763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境内外投资、兴办各类工贸技经济实体、商业、物资、仓储运输、旅游、经营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
    7、基本财务情况(摘自2002年12月财务报告):
    总资产:339,825.53万元
    净资产:97,331.4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126,984.1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虹桥路1155号地块占地面积为9610平方米,《规划批准文件》规定的总建筑面积为33,000平方米,拟建三栋建筑物,其中两栋为15-24层的住宅楼,一栋为9层的独立综合办公楼。交房期限为2005年底以前。
    交房后本公司取得该处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产(最终按实测面积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的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目前上海同类地区房地产销售价格协商议定。根据协议,本公司参建该项目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500元人民币(暂定),本协议签定后公司预付1000万元参建资金,如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参建总价与实际成本和相关税费有差异,可按调整参建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经测算,该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较好,因此,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有利于全体股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该协议的价格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2、该协议体现了公司大股东长发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有力支持,是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3、董事会在通过上述议案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已经进行了回避,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没有损害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
    望公司在实施上述意向时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七、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关于参建虹桥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3、长江投资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4、关于参建虹桥路1155号房产项目的协议书;
    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