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7月2日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长 发集团南京公司)和上海长发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 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 上海长发资产经营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南京长江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共计1198.849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59%,协议转让给上海长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0 .96万元。本次转让实现后,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拥有长江投资公司股 份,上海长发资产经营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上海长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为嘉定区安亭镇于塘路 888号,法定代表人:李富根,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和管理、 物业租赁和 管理、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该公司系2001年7月新设企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长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按照有关规定,该项转让需得到政府批准,具体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 将密切关注,并及时予以披露。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通知函;
    3、上海长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海长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