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5 号 应诉通知书, 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起诉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嘉 实业),要求其归还3000万元借款,同时要求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 告、 本公司作为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由长江投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000万元。
    本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及时披露案件进程。如果本案败诉,公司将依法向国嘉实 业和由其推荐的该笔贷款的反担保方和德(集团)有限公司追索。
    本公司为国嘉实业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已在4月5日《上海证券报》披露。 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为国嘉实业提供5000万元担保涉及的3家银行已全部向法院提 起诉讼。本公司已分别在5月17日、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公告。
    由于此项诉讼将可能给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故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