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9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二届七次 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公司预计在2002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一次,采 用现金分配形式。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高于20%,2001年度 未分配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高于50%。
    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如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如果转增股本,转增次数为一次,预计转增比例不超过 10股转增4 股。
    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更好地规范公司行为,从制度上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01年度修改的 《长江投资公司章程》作再次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500万股, 其中发起人持 有11220万股,其他流通股股东持有5280万股。 ”现改为“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214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4586万股,其他流通股股东持有6864万 股。”
    (注:本条款的修改将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的实际,如股东大会不同意年度分配 预案,则不修改本条款。)
    二、原章程“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种义务。”现改为:“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享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原章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3人, 或者少于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并经董事会同意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现改为:“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人, 或者少于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并经董事会同意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四、原章程“第四十九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和表决。”现改为“第四十九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原章程“第六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改为“第六十二条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信息。”
    六、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通讯 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的3天之前。 ”现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召 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的3天之前。当2名 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 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七、原章程“第二百零八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 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现改为“第二百零八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 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本章程附有《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
    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形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2年4月19日下午1:30
    (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1-5项议案请见4月12 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及二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6、审议《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二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 请见2001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4月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股东或授权委托人。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 明的法人授权书),于2002年4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至本公司股东大会 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传真股东帐号、身份 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如需委托,请再传真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9楼
    联系电话:021-68407032传真:021-68407010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韩家红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管办的有关规定,不 发礼品。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