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261,65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8227%,出席股数的比例为100%。公司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陆交中心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525万元,以每股1元的原始价格受让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陆交中心25%的股权。(经公司2006年12月22日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见2006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
    参加表决股东的股数为:146,261,658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261,658股 占100.0000%
    反对: 0股 占0.0000%
    弃权: 0 股 占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需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将对交易的进展情况再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