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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上午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李凯、杨鹤振董事委托居亮董事长,谢毅董事委托王建国董事、李心丹独立董事委托赵晓雷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受让陆交中心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1元的原始价格受让上海西北物流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陆交中心25%的股权,双方将采取协议转让股权的方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25万元受让该项股权。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陆交中心95%的股份,此项议案将提请股东会审议;(详见《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受让陆交中心部分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的议案》。
    为优化对外融资结构,有效调剂各经营实体间间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筹划和平衡公司内部现金流,加强公司内部资金使用过程中风险控制,提升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水平,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公司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暂行规定:
    (一)“中心”的功能作用:
    1、实现对资金统一策划、筹措,确保公司内部经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发挥公司整体优势,统一由中心与各银行商谈融资规模,平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与各项目贷款的比例,合理配置项目启动的过桥资金,确保各项目贷款的落实,有效组织资金滚动使用,实现总量合理调度,发挥资金使用的乘数效应。
    2、加强对资金流的控制,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大银行资金管理先进手段,并借助银行网上运行平台,实施查询各辖属公司的即时余额,准确、及时掌握各辖属公司资金动态,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的效率,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直接有效监控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3、实现对资金统一调度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辖属公司存量资金通过中心链接,便于在公司范围内对沉淀资金统一调度,以此降低公司及辖属公司财务成本,盘活间息资金。
    4、通过内部资金结算、流转、审核,可避免因合同签约方式产生的税收事项及其他管理事项。
    (二)“中心”的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中心设立在公司财务部内;
    2、人员配置:中心主任由公司总会计师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
    (三)“中心”的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资金的使用、调剂、策划、担保等具体管理工作;
    2、统一对外策划筹措资金,确保整个公司的资金需求;
    3、根据年度批准的资金预算,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预算外项目和不合理支出及时予以指正和制止;
    4、根据公司已经签约的授信贷款规模,根据对应项目进展情况,落实项目贷款手续和规模,并按期收回本息;
    5、负责并跟踪公司与各辖属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6、为了适应产业转型、高效使用资金盘整期间的闲置资金,并负责在可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范围内,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认购货币性基金、新股申购等低风险业务,最大限度发挥企业资金效率。
    7、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资金使用状况以报表形式,报送分管领导并反馈给各成员单位,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会议专项审议:《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受让陆交中心部分股权的议案》,有关股东大会的会址及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