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15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出席股份总数为146,232,82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8115 %,出席股数的比例为100%。其中关联方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46,203,200股。参加表决的股东为25人,均为流通股股东,股数为29,623股。公司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竞拍方式受让上海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该项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5950万元价格受让长东公司95%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13万元的价格受让长东公司5%的股权。(经公司2006年12月4日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见2006年12月5日《上海证券报》)。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的股数为:29,623股,意见如下:
    同意:29,623股 占100.0000%
    反对: 0股 占0.0000%
    弃权: 0 股 占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长江投资的《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挂牌期间出现第三方竞价,则最终金额以最后竞价价格为准。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