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建设委员会的《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决定书》(京建法权注[2006]第67号),该决定书内容如下:
    鉴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6年4月18日作出(2004)丰行初字第2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3年6月30日对中广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作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基于该登记而颁发的京房丰股他字第058号《房屋他项权证》无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行字第518号行政判决书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予以维持。根据上述法律文书,我委决定注销你单位持有的京房丰股他字第058号《房屋他项权证》。
    我司与中广卫星的“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的民事诉讼在一审二审中均已胜诉,并对诉讼标的物即北京亚视大厦部分裙楼(建筑面积为4517平方米)于2006年3月实施了财产保全。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