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楼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272,91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8271%,占公司出席股数的比例为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召开的比例。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为陆交中心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同意长江投资公司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方,将为其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担保额度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为一年。具体情况根据银行审批结果而定。(经公司2006年7月29日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见2006年8月1日《上海证券报》)。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272,91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269,759 占100.0000%
    反对:3,158 占0.0000%
    弃权: 0 占0.0000%
    2、《关于变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陈歧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经公司2006年7月29日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通过,见2006年8月1日《上海证券报》)。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272,91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269,759 占100.0000%
    反对: 0 占0.0000%
    弃权:3,158 占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长江投资的《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