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11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2001 年度临 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1220.11万股,占总股本68%, 符 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人数。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项的决议》, 同意根据公司经营业 务进一步拓展的需要, 董事会对公司进行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项的权限分别从原来 的10%扩大到公司总资产的20%。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20.11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方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
    附:方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