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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4,211.054万股国有法人股。长发集团公司于12月5日接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819号《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