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卫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卫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卫星应用技术综合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开发;旅游项目投资、经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交流、培训;信息咨询;(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卫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卫星应用技术综合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开发;旅游项目投资、经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交流、培训;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