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以下简称:航卫总)的通知,航卫总于2003年8月15日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空间研究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航卫总出让其持有的中国卫星21,207,483国有法人股给空间研究院,转让的股份占中国卫星股份总数9.326%,转让总金额为3625万元人民币。此次股权转让后,航卫总持有中国卫星41.674%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空间研究院持有中国卫星9.326%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航卫总与空间研究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因此,二者为关联股东。
    此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已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之后,还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