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通过分配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7 年5 月17 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 年 5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系方案
    1、本次分红派系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7,40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1,370,240 元,当年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6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6月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相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 年6 月4 日
    2.除权日及除息日:2007 年6 月5 日
    3.红利发放日:2007 年6 月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07 年 6 月4 日下午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2.咨询电话:010-68371188-851,855;传真:010-68768891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