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近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529号)《关于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