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 名,代表股份142,138,663股,占公司总股本 227,404,800股的62.5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占公司总股本 227,404,800股的62.01 %,代表股份141,004,800股;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 名,占公司总股本 227,404,800股的0.50 %,代表股份1,133,863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赵大鹏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中国卫星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2,138,663票(其中非流通股141,004,800票,流通股1,133,863票),反对 0票, 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
    (二)关于中国卫星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季贵荣
    同意142,138,663票(其中非流通股141,004,800票,流通股1,133,863票),反对 0票, 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
    骆志浩
    同意142,138,663票(其中非流通股141,004,800票,流通股1,133,863票),反对 0票, 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
    申强
    同意142,138,663票(其中非流通股141,004,800票,流通股1,133,863票),反对 0票, 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
    以上议案中“关于修改中国卫星公司章程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票同意;“关于中国卫星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对候选人进行了逐个审议表决,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票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