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将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持有的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7201.91万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31.67%)划转至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简称:航天五院)的事宜,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公告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8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划转事宜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豁免航天五院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划转双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