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 年11 月5 日上午9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名,代表公司股份416827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克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9 月28 日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以4168279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公司投资肃北博伦矿业公司的议案;0 股弃权,0 股反对。
    二、以4168279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公司投资设立西南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议案;0 股弃权,0 股反对。
    三、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85079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公司收购西钢机动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0 股弃权,0 股反对。
    四、以4168279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的议案;0 股弃权,0 股反对。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阅公司于2004 年8 月5 日和9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三届二次董事会、三届二次监事会和三届三次董事会、三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特聘请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此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西宁特钢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