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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7000 万元
    ▲ 反担保方式:由青海山川矿业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等额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700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融资能力,更好地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工程建设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本公司于2004 年9 月27 日与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互保协议”,约定双方相互为对方在银行借款提供7000 万元保证担保。这一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山川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青体改[1995]第048 号文件”批准,以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铁合金二分厂及其配套设施作为改制主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714,股票简称“山川股份”,注册资本15094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俊卿。
    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公司总资产为44445.19 万元,净资产为25798.55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矿业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铸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自愿为对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 万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
    2、双方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一年;
    3、双方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如因贷款逾期等导致借款银行向担保方追索债权,使担保方利益受损,应由贷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方以货币资金或担保方认可的资产加以补偿;
    4、协议双方均应主动接受对方对自身资产、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及时向对方提供贷款合同、财务报表等资料;
    5、双方应及时向对方报告己方所发生的重大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青海山川矿业公司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对双方的经营和借贷融资都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特别是本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等项目,通过与另一上市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来增强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生产、建设和发展。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除此次向青海山川矿业公司提供7000 万元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担保协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