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述合同事项系指2004年初至今,本公司在银行办理短期借款和承兑汇票,累计数额已形成重大借贷合同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合同事项概述
    2004年初至今,根据生产经营以及技术改造资金的需要,公司多次向银行申请办理短期借款和开具承兑汇票。截止4月27日,累计金额达到21,100万元,已构成重大借贷合同事项。
    二、借贷合同具体情况
    从2004年1月1日至4月27日,本公司在银行办理借贷合同共八项,涉及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两个账项,合同总数8份,金额总计21,100万元。
    1、短期借款事项:
    本公司分别于今年2月在兰州交通银行办理短期借款2,000万元,于今年3月在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办理短期借款2,000万元,于今年4月在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办理短期借款4,000万元、在中信实业银行办理短期借款1,000万元,累计金额达到9,000万元。此部分借款平均年利率为5.8%,由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办理承兑汇票事项:
    本公司分别于今年2月在成都浦发银行办理承兑汇票100万元,于今年3月在广州光大银行办理承兑汇票5,000万元,于今年4月在广州光大银行办理承兑汇票5,000万元、在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川支行办理承兑汇票2,000万元,累计金额达到12,100万元。此部分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均为半年。
    三、有关情况说明
    在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同时,公司有7,000万元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另于今年4月向银行归还长期借款3,000万元,后以短期借款方式借出(即前面所述在工商银行办理4,000万元短期借款中的一部分)。因长期借款余额较年初下降3,000万元,公司截止4月27日的各项借款总额较年初增加18,100万元。
    四、合同签定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合同的签定是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以及加快技术改造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而发生的,使得本公司在今年钢材市场供需两旺的形势下,能够抓住市场机遇,推进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快速发展;并且上述借贷合同事项也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损害。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向银行借款合同;
    2、相关财务报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