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称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指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材料备件、动力及热力能源、产成品、劳务等,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为规范此类关联交易,每年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经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特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关联方签署200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并具体组织实施。
    200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方介绍:
    西宁特钢集团公司,系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维修、租赁、配件批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批零,原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工程及维修,机电产品、设备及备件批零等。法定代表人:陈显刚。
    青海西钢机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机械设备,工矿、冶金、工具铸造、锻压、加工、焊接、安装、修理及调试,,煤焦油、炉灰渣、铁屑销售,电力测试、维修,金属及非金属材料、五金、矿产、建材、废旧物资销售,给排水、电气、管道维修,工业炉窑,工程预算、决算等。法定代表人:卢文杰。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材料备件、动力能源(包括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压缩空气、氧气、乙炔气、电等)、热力能源(包括煤气、蒸汽等)、产成品、劳务等;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材料备件、劳务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原材料、备品备件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一般包括实际采购成本和相关管理费用。产成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按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执行。动力、热力价格按照双方协定价格结算(一般是实际成本加5%毛利润),并按不高于前三年平均价格和不高于任何第三者间交易价格的原则执行。提供劳务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议约定。国家政策性调价、垄断性行业调价的,按其调整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额度:
    此项经常性关联交易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的总额度(往来合计),不应超过本公司200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数额的10%,否则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联交易的时效:
    公司200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须经本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并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以12个月为基准,不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购销商品、劳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原因是钢铁生产的产业特点对公司生产线一体化的特殊要求,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人财物的浪费,合理利用各项资源,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损害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关联方200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协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