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41,343.8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克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董事会4月26日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1、以41,343.82万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议案的有效期延长一年;0股弃权,0股反对。
    在此项议案的表决过程中,与会股东对公司发行可转债议案的总额度、可转债发行期限、利率及利息补偿条款、发行方式、初始转股价的确定、转股价特别向下修正、转股期限、回售及特别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延长期限进行了逐项表决。
    上述可转债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阅公司于200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以41,343.82万股(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陈燕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杜鹏环先生为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股弃权,0股反对。
    何伟先生、杜鹏环先生简历介绍已刊登于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至此,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已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要求。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西宁特钢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网址为:http://sse.com.cn。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