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408,339,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克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条款修改事宜进行了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408,33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将原发行方式条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向西宁特钢股东优先配售、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发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办法”修改为“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0股弃权,0股反对;
    (二)以408,33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将转债期限条款“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自愿转换期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后18个月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的交易日”修改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自愿转换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满6个月后,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的交易日”。0股弃权,0股反对;
    (三)以408,33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将原赎回条款“可转债发行18个月后,发行人可开始行使赎回权”修改为“可转债发行6个月后,发行人可开始行使赎回权”。0股弃权,0股反对;
    (四)以408,33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将原初始转股价格条款“初始转股价格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发布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西宁特钢A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上浮3%确定”修改为“转股价格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发布之日前30个交易内,西宁特钢A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上浮1%确定”。0股弃权,0股反对。
    上述四项修改内容须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相关事宜由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此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西宁特钢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