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408,344,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克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以408,344,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陈显刚先生辞去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二)以408,344,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黄德裕先生辞去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三)以408,344,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杨景文先生辞去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四)以408,344,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郑波先生辞去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五)以408,344,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杨将夫先生辞去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六)以408,344,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王奎先生辞去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七)以408,344,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汤巨祥先生为公司二届监事会监事(汤巨祥先生简历已刊登于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八)以408,344,9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杨德仁先生为公司二届监事会监事(杨德仁先生简历已刊登于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此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西安特钢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辉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