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12 日在公司文化宫二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40835.1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0.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与会股东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0股弃权,0股反对。
    二、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通过了公司 200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0股弃权,0股反对。
    三、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通过了公司 200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0股弃权,0股反对。
    四、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0股弃权,0股反对。
    五、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通过了公司 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0股弃权,0股反对:
    1、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9,004.27万元, 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900.43万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450.21万元, 未分配利 润为7,653.63万元。鉴于公司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正在进行技术改造, 对资金 需求量较大,决定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为了加快公司的发展速度,保持公司发展后劲,公司拟定2002年中期及2002年 度均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但公司董事会将保留根据需 要对这一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六、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同意徐连生先生 辞去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同意甘成义先生辞去 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同意夏杰勋先生辞去 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同意李得爱先生辞去 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同意姬振法先生辞去 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选举姚洪仲先生为二 届董事会董事;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选举卢文杰先生为二 届董事会董事;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选举姬振法先生为二 届董事会董事;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选举陈岩先生为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0股弃权,0股反对;
    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选举范增裕先生为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0股弃权,0股反对;
    上述新当选的三名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2月9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七、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确定每名独立董 事的津贴为1000元/月;0股弃权,0股反对。
    八、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决定聘任深圳鹏 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向该所支付为本公司提供2001年财 务审计服务的报酬35万元;0股弃权,0股反对。
    九、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决定将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议案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效期延长至2003年 6月12日;0股弃权,0股反对。
    十、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在本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增设“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底限的,应当由股东 大会另行表决通过”的条款。
    十一、以40835.15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同意, 在本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增设“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赋予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的条款。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此议 案的表决结果为40835.1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 0股弃权,0 股反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特别决议的规定。有关《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 容,详见元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
    西宁立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任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西宁特钢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