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8 日在公司文化宫二 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1998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刊登时遗漏了以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 : 以 240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98.36%),通过了配股决议有效期,本次配 股决议自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
    特此补充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