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前核定本公司发行最高余额为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在该限额内可分期发行,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主承销。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将于2007年7月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额度3.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350万张,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期限365天,起息日:2007年7月9日,到期日:2008年7月8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相关网站。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