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209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本公司可发行最高余额为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该限额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在该限额内可分期发行,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主承销。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目前正在完善发行《募集说明书》等资料,具体发行时间、期限及额度将于近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