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5月28日在公司文化宫二 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公司股份24400股, 占公司总 股份的76.2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审议 表决,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以244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 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244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和1998年度预算方案。
    三、以244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101136597.34元,按规定1-6月份实现的净利润 由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享,金额为36800760.56元 ,7-9月份实现的净 利润由各发起人单位共享,金额为12722075.27元,扣除两项后的净利润为 51613761.51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161376.15元,按5%提取法 定公益金2580688.07元,未分配利润为43871697.29元,考虑到本公司发展的需要, 决定1998年上半年不分配利润。
    四、以240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98.36%),通过了公司1998年 度增资配股方案:
    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3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 的比例配股, 国有法人股股东部分放弃配股权(西宁特钢集团公司放弃65%配股权、吉林碳素股 份公司、包头钢铁设计院、兰州碳素股份公司、青海铝厂均100%放弃配股权)。 每股配股价格暂定2.8-4.8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或建设)第三炼钢车间2电 炉及相关设施。
    此配股方案需报青海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核。
    五、以4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64%)、24000万股(占到会股 东所持总股数的98.36%),否决了青海创业集团公司以实物资产配股的意见。
    六、以244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通过了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修订的《公司章程》;
    七、以244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补选王国文先生为公 司监事会监事。
    八、以24400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总股数的100%),通过了下列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1998年度增资配股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8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行使投资决策权。
    附:王国文先生简历
    王国文,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中国注册会计 师。曾任西宁钢厂一轧钢车间经营科核算员、经营科长,现任西宁特钢集团公司审 计监察处副处长。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